莆田網訊 近年來,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、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頻發,備受社會關注。記者昨獲悉,市消防救援支隊以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8月1日起施行為契機,結合開展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,堅決整治電動自行車“進樓入戶”“人車同屋”“飛線充電”等消防安全突出問題,預防火災事故發生。
根據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,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拒不改正的,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該規定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,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,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、充電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,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。規定增設了處罰細則,增強了可操作性。
市消防救援支隊綜合指導科負責人介紹,我市消防部門將加強日常督導檢查,積極推廣技防手段阻止電動自行車上樓,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。加強宣傳,提醒市民不應在安全出口、樓梯間、消防通道等處進行電動自行車充電,不過度充電或使用不匹配的設備充電。(湄洲日報記者 吳偉鋒 通訊員 張靜)